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

  2020-07-18   |   102人看过

一、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证明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 (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 国籍证件, 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此外,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三、办理涉外婚姻应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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