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带的证件

  2020-07-18   |   125人看过

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带的证件

(一)、双方的户口簿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二)、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信息一致。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代替。

(三)、双方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1、结婚登记查档证明为在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处出具的自查询时间起六个月内的盖有查档部门公章的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原件。

2、如果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也要出具无档证明。且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的只能到任一方现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补证,如果双方不是以之夫之妻关系登记在一个户口薄上的,还需双方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3、原始结婚登记查档证明或结婚证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与现户口簿、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需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四)、双方的结婚证

(五)、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照片为近一年内所照的,背景色为统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

以上证件除携带有效期内原件外,建议携带一份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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