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是否扩大遗嘱扶养协议范围

  2020-07-18   |   404人看过

一、民法典草案是否扩大遗嘱扶养协议范围

依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相较于现行的继承法,增加了遗嘱扶养协议的范围,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1、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抚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抚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抚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抚养费用。抚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抚养人不尽抚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抚养人的财产,经被抚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抚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抚养人不认真履行抚养义务,致使被抚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抚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抚养人已支付的抚养费用。

4、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抚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抚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抚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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