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难查证能补领婚登证吗

  2020-07-18   |   58人看过

一、档案难查证能不能补领婚登证

根据相关规定,档案难查证不能补领婚登证。

市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时,个人档案中无相关证明无法查证的,将不予补发证件。

如今,结婚证、离婚证“含金量”越来越高。如夫妇办理生育证,领取独生子女费,还有贷款买房、出境旅游、房产过户、继承遗产等都离不开结婚证、离婚证。

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或其内容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

据了解,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均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定期移交给当事人所在区县档案馆。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

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机关可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件一致的,可以打印系统中的审查处理表作为查档证明使用。

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登记档案难以查证的,将不予补发。此外,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也不能补领登记。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带的证件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

2、补办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婚姻登记证;

5、户口簿上的夫妻关系记载;

6公安机关、档案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两名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注、:亲属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两种补发机关:

1、当事人双方为内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原办理婚姻登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

2、当事人一方为北京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市民政局。

三、补领结婚证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下列证件:

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提交: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提交: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交: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出国人员、华侨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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