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就生效吗可否附条件和期限

  2020-07-18   |   62人看过

离婚协议书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对婚姻关系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必须经过登记才有法律效力。所以,不经过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的,只成立不生效,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具有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离婚协议书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离婚是一种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通说认为,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因为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能附条件也不能附期限。例如当事人约定,离婚后,另一方不得在2年内结婚或不得与某某结婚等,像这样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违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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