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地

  2020-07-18   |   109人看过

一、怎样确定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如何办理结婚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常住户口;

4.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7.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一)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含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法律风险

1、长期分居,杳无音讯

有的人抱着能去国外的目的结婚,想以夫妻的名义办理赴外签证。由于签证一直遭到拒签,双方的感情开始破裂,后来逐渐失去联系。聚少离多的日子持续多年后失去了联络,只能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均为外籍,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由于管辖权的限制,国内法院和所在国法院都不予受理,导致当事人无法离婚。

2、涉外离婚,相对复杂

涉外离婚如一方系外籍人员以及一方或双方居住在国外的,存在离婚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问题。不知道配偶下落,法院必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则需要公告。一些国外当事人即使接收到了应诉通知和传票,也不理不睬。于是一个离婚官司持续一年半乃至更长的时间也属正常。除了费时, 虽然我国与有些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但在实际送达过程中,当事人还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涉外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是外籍人士,国内一方在起诉时还需要将相关法律文件翻译成所在国的文字后再送达,而且必须在指定的专门翻译公司翻译,并由翻译公司盖章确认。高昂的费用也使一些离婚诉讼当事人难以承受。

3、财产分割,难以落实

另外,涉外离婚中财产分割也是较大的问题。按照国际私法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法律,也就是说夫妻在国外的房屋、门面之类的不动产,如果在国内离婚,需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果遇到一方恶意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国内一方面临的争取自己财产的阻力则更大。同时,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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