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指导意见

  2020-07-18   |   119人看过

涉外离婚诉讼指导意见

在涉外离婚诉讼法律实践中,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哪些,涉外离婚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涉外离婚诉讼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以及涉外离婚诉讼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解决涉外离婚诉讼、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

【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离婚诉讼法律实务,涉外离婚诉讼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一)涉外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法律风险;

(二)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风险;

(三)涉外离婚诉讼,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法律适用的法律风险;

(四)涉外离婚诉讼是否属于受理法院管辖范围的法律风险;

(五)涉外离婚诉讼,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律适用的法律风险。

【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离婚诉讼法律实务,涉外离婚诉讼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涉外婚姻关系被法院裁定为无效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二)涉外离婚诉讼法律适用的冲突,可能承担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三)涉外离婚诉讼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可能适用我国法律的法律后果;

(四)涉外离婚诉讼不属于受理法院管辖范围,可能承担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五)涉外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可能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第一百八十八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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