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同意,能否更改小孩的姓氏?

  2020-07-17   |   78人看过

法律咨询:

我和前夫离婚后一直没有收到抚养费,现因小孩入学年龄,而且学费问题想把小孩户籍迁回我处并跟我姓.但男方不同意,就算同意都要有条件:就是以后都不能再追究他的抚养费.户籍公安部门又以必须有小孩原有户口本办手续为由不能办理,看着其他小孩都己经上学我的小孩却因大人的错吴无辜又无奈的在家里。作为母亲的我又无能为力为小孩争取,很心痛.试问天下父母心怎么有如此恨心有父亲为自己自私目的遗弃并逃避责任并以此作为条件。请各法律有士给我指引祥细法律途径争取小孩应得的权利?

律聊网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监护人只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代为行使;抚养未成年人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二者不能作为标的交易。

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单方更改小孩姓名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