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霸着前妻家公司房产合法吗

  2020-07-17   |   79人看过

后郭某跟老总女儿离了婚,却拒绝协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遂将郭某告上法庭,郭某却称该4套房屋是自己所有。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认定涉案4套房屋为公司所有,郭某应协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前女婿:房子是我买的

2006年,东莞一家公司买下了公司旁边一个小区的14套商品房,因当时一些购房政策原因,公司将这14套房屋登记在了5名员工名下代持。其中包括在公司工作的公司老总的女儿及女婿郭某,其中郭某帮公司代持了4套房产。

2012年,郭某与公司老总的女儿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

不久,公司要求5名员工将房产过户给公司。其他员工均已将其代持的房产过户或者同意准备过户给公司,但公司的要求遭到了郭某的拒绝。

2015年2月,公司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郭某,请求法院确认郭某名下的上述4套房屋为公司所有,判令郭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郭某则声称,这4套房屋是他自行购买的,其中定金是他支付的,购房余款则是公司及公司老总即前老丈人赠款支付。

法院:房子是公司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持有房产证原件,出资支付了涉案房屋首期款、尾款以及房屋交付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持有所有付款凭证,房屋一直由公司控制与使用,足以确认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权利人是公司。

最终,法院认定郭某只是上述4套房屋的名义产权人,公司才是真正的购房人,故涉案4套房屋应为公司所有。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4套房屋为公司所有,郭某应协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