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020-07-17   |   150人看过

谁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七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条的规则,《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钳制”,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许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产业等方面形成危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实在意愿成婚的状况。因受钳制而恳求吊销婚姻的,只能是受钳制一方的婚姻联系当事人自己。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法律有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聊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