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

  2020-06-24   |   132人看过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构成,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这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也影响农村产权改革。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法律解释”,已成为当前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从浙江省、成都温江区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实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界定。

原始取得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