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2020-06-24   |   129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人要承包期内,在不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使用性质等基础上,将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坚持的原则

1、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这是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强调的基本精神。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绝不可以用强制的办法迫使农民离开土地。要防止不顾农民意愿,片面追求土地流转速度的倾向,要从实际出发对土地流转的效率进行科学的评价。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农业土地流转的过程是一个农业比重不断减少、非农产业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前提,并且是建立在城乡统筹发展基础上的转移。

3、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流转出的土地必须保证其农业用途不变。我国是世界上人均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由于土地在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特征,使农业耕地成为农业生产中最为稀缺的要素,保护农业耕地资源是保证农产品供给能力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必须保证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流转。

4、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原则。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证明,家庭经营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具有一致性,家庭经营更有利于适应农业劳动对象的生物学特点,更有利于降低劳动监督成本,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土地流转不是否定家庭经营,恰恰是要进一步巩固家庭经营的地位,提高家庭经营的竞争力。家庭经营仍然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农业基本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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