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要怎么离婚才好

  2020-07-17   |   181人看过

现役军人要怎么离婚才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据此,如果女方要和现役军人离婚,必须须得军人同意,然后才能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如果军人不同意,是不能离婚的,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过错,指军人结婚后,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赌博、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如果有了上述重大过错的证据,即使军人不同意离婚,女方也可以向其军队所在地军事法庭提出离婚。

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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