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的条件

  2020-07-17   |   252人看过

一、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

1、合同法第54条规定

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

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

4、合同撤销的期限(撤销权)为1年。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合同法第5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合同撤销权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3、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