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履行可否因为疫情免责

  2020-07-17   |   311人看过

一、合同不能履行可否因为疫情免责(《民法总则》、《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疫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一概而论。是否可以免责应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确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若合同不能履行,且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根据本次疫情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二、关于不可抗力违约的分析

《民法总则》明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根据不同地区所采取的不同行政措施、不同的合同类型以及所影响的义务履行的范围,确定疫情影响的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影响程度,来确定违约责任可否免除。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疫情在客观上确实造成了交通不便、物流停滞等情况,对很多行业都有巨大影响。合同因为疫情无法履行,违约方是否应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研判是否在合同签订后和履行之前发生了“不可抗力”。如果需要更多帮助,请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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