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审判员可以独自审理案件吗

  2020-07-17   |   101人看过

代理审判员可不可以独自审理案件

代理审判员是指助理审判员,经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助理审判员可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案件,可由助理审判员单独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

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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