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合同需不需要扣留质保金

  2020-07-16   |   113人看过

建筑设备合同需不需要扣留质保金

只要是双方都同意就可以扣留质保金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是为了担保竣工验收后的质量问题。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多数情况下设备合同进行签订的时候都需要约定一定的质保金进行扣留,合同完成就退还回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听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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