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可认定合同关系存在吗

  2020-07-16   |   378人看过

一、增值税发票可认定合同关系存在吗

不能认定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该司法解释修正了以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及收票一方已接收货物的证据的观点,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不能单独作为交付标的物、支付货款的证据,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商业惯例、交易习惯或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需要有合同才可以吗

没有合同也可以。只要证明企业间有正常的交易就可开发票。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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