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应亲自完成哪些工作

  2020-07-16   |   116人看过

定作人同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是同定作人对承揽人能够完成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的能力的信任是绝对分不开的。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承揽人,其首要义务是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承揽人的这一义务一般表现为其将定作物加工、修理、复制完毕,或者测试、检验完毕,产生具体的工作成果或者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完成约定的工作,这是承揽合同的本质特点所要求的。这是所说的“主要工作”,可以认定为是指对定作物的质量有决定性作用的工作,这类工作一般技术要求高;如果质量在工作中不起决定性作用,那么“主要工作”应当是指完成数量上的大部分工作。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转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一个选择和决定的过程,特别是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更是体现这个特征,需要找一个自己信任的另一方当事人,才与之签订合同,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经对该同意,擅自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而不管对方当事人是否接受第三方,这实际是对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