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2020-07-16   |   104人看过

公司在发行股票与上市过程中有许多方面需要律师的参与,如:章程、发起人协议、公司改制方案以及一系列的各种法律文本的起草和制订,其中也包括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验证笔录等,是必须由律师(而且是具有证券资格的律师)出具的;对于其他法律文本,为了规范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一系列行为,避免出现漏洞和发生纠纷,使本次股票发行、上市能够顺利通过证监会的核准,最好(事实上也全部)是由律师起草、制订的。而且,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时,是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所以,律师在发行股票与上市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律师与公司在发行股票与上市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使双方能够顺利合作,以最终达到上市目的,一个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本代理合同制订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1994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12条、第18条、第73条的规定。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