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处理

  2020-07-07   |   122人看过

对于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或正在履行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后续处理问题有必要予以明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这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无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作出约定。当然,在行使该权力时,需要综合合同目的、履行情况、疫情的影响范围及程度予以考量。如疫情只是暂时阻碍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的方式,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由相应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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