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源集团原副总裁涉合同诈骗440万

  2020-07-07   |   101人看过

此案昨日二审开庭,被告辩称公司用章审批流程繁琐,图方便才私刻公章,借款属民间借贷纠纷

羊城晚报讯记者蒋*莉报道:早前福田法院一审认定,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某东虚构了一项工程需要资金,同别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私刻公章,冒用集团的名义为其做担保人,借款440万元后用于赌博挥霍,构成合同诈骗罪。胡某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8月26日该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

被告人胡某东,原系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副总裁、深圳市**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幕墙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14日至2009年6月4日,被告人胡某东以**集团副总裁的身份,虚构**集团在恒立心海湾花园铝合金门窗工程(以下简称心海湾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在分别与被害人高某锋、高某伟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不可撤销保证书及借条时均使用其伪造的**集团公章,冒用**集团的名义为其做担保人,分别向被害人高某锋、高某伟借款共计人民币44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之后被告人胡某东将该笔借款用于赌博挥霍等,致使其无法在合同期内如数偿还借款,最后关闭手机,不再与被害人联系。

另查明,2009年8月至10月份,被告人胡某东作为幕墙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该公司在心海湾工程的工程款共计116.5万元用于归还其上述欠款。加上另外的还款,一审法院认定胡某东在案发前已归还166.2万元。

一审期间,福田法院判决胡某东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昨日二审庭审上,胡某东承认在借款时私刻公司印章、提供虚假担保的欺诈行为,但他强调主要是因为公司用章审批流程繁琐,为图方便才私刻公章,胡某东认为自己与高某锋、高某伟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

胡某东表示,他向高某伟、高某锋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在借款后也有主动与高某伟等协商还款的事实。胡某东自称2009年时他的年收入有300万元左右,且当时承接了有很多个工程,借款时是有还款能力的。

公诉机关问胡某东这些项目结算周期大约多久,胡某东表示短至七八个月,长则需要一年半。公诉机关表示,胡某东借款的借期较短,只有2-4个月,利息高额,即便胡某东能够对外承接工程,亦无法在短期内实际获利超额盈利。

此外胡某东强调所借款项没有用于赌博,而是用于两个项目的投资。法官问其是否能出示相关投资款项的去向证据,胡某东表示已过了很多年,无法提供证据。

对于职务侵占罪,胡某东表示,自己与**集团是合作关系,为了方便帮助**集团承揽工程项目,因此挂了**集团副总裁的名号,但实际上并不是**集团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挂靠在**集团的社保也是自己掏钱缴纳的。在涉及该案的心海湾工程中,胡某东表示自己与**集团合作做此工程,从心海湾工程拿走的工程款是按照事先约定进行利润分成,因该属于经济纠纷的性质,不构成职务侵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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