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理赔误区有哪些

  2020-06-22   |   171人看过

交通保险理赔有哪些误区

1、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110和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险理赔程序一般是: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待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结束后,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赔付。被保险人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2、委托修理厂理赔,有的被保险人怕麻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的确,这样操作会省去麻烦,但也存在风险。因为有的修理厂会让被保险人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被保险人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对以后的续保、理赔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交通保险理赔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国家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推出,购买交强险及其他车辆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据调查,多数人在投保时对保险的认识不足,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常常陷入误区,在理赔时产生争议。

1、投保不计免赔就能获得全额理赔,在投保车险时,不少被保险人会选择投保不计免赔险,目的是为了将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转嫁给保险公司。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车辆超截等,一般会加扣免赔率。

2、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被保险人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被保险人“不怕”承担责任。但是,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在责任认定中,被保险人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交通保险理赔有哪些误区?交通事故发生后要能第一时间致电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让保险经纪人来到现场之后分析具体的处理方式。更多交通保险理赔误区或是在理赔的时候争取的内容,请你上网网站咨询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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