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预收一年有法律依据吗

  2021-07-03   |   19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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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收费周期写在物业管理合同之内。如果合同内约定按年度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就是合理合法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即使合同对于预收一年没有约定,小区物业公司提前预收物业费的行为也不违法,但是具体所收时间根据各地规定而有所不同。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预收,每个地区的物价局规定的预收时长、月份不同,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公司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需要一定的预付物业费流动资金作物业服务准备,只有在物业费资金不断的滚动中更好延续物业服务。

物业费收取能够达到良性循环,物业服务会越做越好,反之就越做越差,为了达到业主与物业公司双赢,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及时缴纳物业费。

按年度收取物业费,是目前物业公司的常见的收费方式,一般来说是可以的。


涉及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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