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7种情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经常会对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比对。
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般会提取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累计数,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则一般会提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两个收入不一致,税务人员经常会将此作为一个重要风险点要求企业做出说明,而很多纳税人会困惑,明明自己如实申报了两项收入,为什么会出现异常呢?
但,事实上,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是正常的:
1、某些视同销售行为会产生两税收入不一致。
2、价外费用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3、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5、财政补贴核算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6、增值税免税业务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7、收入确认原则不同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7种情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