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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适用范围:当年按比例就业年审审核通过的安置残疾人达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单位。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在当年规定时间内赴所属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残联审批,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拨付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省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处室: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经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残疾人服务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填报《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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