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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侦查终结,并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对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拘留后15日内将案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对拟适用刑拘直诉机制的案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释明刑拘直诉机制的含义,并书面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告知书,由犯罪嫌疑人当场签字确认。
人民检察院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2日内作出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对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在7日内提起公诉。
对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的案件,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依法作出判决。
对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
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和审批流程,在案件卷宗右上角加盖全省统一样式的标有“刑拘直诉”字样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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