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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
1、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款)与其他工程款实行分别设立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帐户资金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
2、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行实名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在建工程的实名管理数据推送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包含农民工的进出场登记、劳动合同的签订、考勤和工资支付等记录。
3、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延支付。
4、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委托银行监管,并通过银行代发工资。
5、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无欠薪”六项制度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涉及法律法规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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