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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撤销监护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赡养费的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2、支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子女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侵害老年人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生我们养我们,他们老了,我们作为子女的理应赡养他们。赡养父母既是道德,也是义务。希望每位儿女都能孝顺自己的父母。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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