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财产分割

  2021-04-19   |   23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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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其中,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共有物的分割:

(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

(2)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4)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分割方式:

(1)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2)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3)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4)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异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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