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工扣50%工资合理吗?

  2021-04-06   |   97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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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很明确地说,不合理!

法律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可以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以罚款条数来扣绩效工资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但不能扣钱,还要给予劳动者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约定离职的,用人单位应该立即支付工资,不得克扣;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天告知)单位,就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不过单位应当证明该损失确实是因为你擅自离职造成的。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有急事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支付工资,不得克扣;但是如果确实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此部分,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以员工犯错克扣员工工资来赔偿公司损失的,公司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认定员工犯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如果单位没有能力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犯错的证据,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因劳动者犯错和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就要承担证据不足的败诉风险。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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