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缆100斤怎么判刑?

  2021-03-25   |   27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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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电缆,怎么处罚,还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那么可能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2、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那么可能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不构成犯罪的,处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盗窃电缆线的,具体怎么区分究竟是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呢?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对其进行破坏也就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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