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医院做手术,手术之后没有任何效果,医院还拒绝承担责任!

  2021-03-20   |   12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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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整容越来越普遍。割个双眼皮、隆个胸、抽个脂、打个玻尿酸,都是热门项目。做完手术没有任何效果已经很好了,至少没有毁容。当然,并不是为整容医院洗白,只是现在医美行业水太深了。

像这种情况,要先看术前医院有无承诺,如承诺效果,则构成违约;如果院方存在操作违规,可能构成侵权。

1、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侵权

如果造成侵权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因为这种问题很容易给受害者带来容貌等方面的焦虑和困扰,因此,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此类医疗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现在的很多整形机构都是“黑诊所”,并不具备资质。

如果不清楚整形医院是否具有行医资格,可以先弄清楚其是否具有行医资格:

(一)如果整形医院有行医资格,则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承担的责任比例,然后根据鉴定结论来确定医方是否承担责任。

(二)如果整形医院没有行医资格,又对受害者造成损害,整形医院应当对损害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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