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没过试用期上高速怎么处罚?

  2021-03-01   |   17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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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在刚拿到驾照的时候,都是激动得不得了,迫不及待就开始开车了。实际上,刚拿到驾照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刚拿到驾照后的12个月属于实习期,实习期驾驶车辆有一定的限制。

(1)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驾驶证刚在实习期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的,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驾驶人未按规定悬挂实习标志、驾驶机动车上高速的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要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一定要注意不能被不能被记12分,否则会被注销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哪些行为一次性扣12分呢?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涉及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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