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死外卖员怎么判刑?

  2021-03-01   |   60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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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和商场会规定不让外卖员进入,但是客户点餐外卖员不送到又会给差评。外卖员也很难啊。这也就导致很容易跟保安之间发生冲突。

例如今年年初刚发生的一起相关案例。湖北仙桃的一名40多岁的中年外卖员,骑车进小区送外卖的时候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保安用铁棍殴打外卖员头部导致其死亡。目击者:“送餐的时候,别人点餐就要他送进去,然后保安不让进,然后他最后还是进了,出来的时候保安不让他出来,然后他往另一个出口走,转了一圈还是没出来,然后就跟他(保安)争吵了几句,(保安)他就用那个警棍打那个(外卖员)的头,头盔都打破了,然后又打了一下就晕了,人们就报警啊,救护车和警察都来了。”

    如果像上述案例一样,保安和外卖员发生了冲突,保安动手将外卖员打死应该怎么定刑呢?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了。

    1、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判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如果行为人本身只是想要对受害人事实暴力伤害,并未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死亡的结果在行为人的意料之外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的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将人打死不仅要受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打架是最愚蠢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都不能动手伤人。没有什么事情是沟通不能解决的。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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