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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起离婚,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如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的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到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一修改为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笔者认为,此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具体操作。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如果男方与他人同居的,女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可以起诉提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出轨离婚,如何证明一方出轨、与他人同居呢?
1、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取证的过程相当麻烦,大多数情况下建议协商离婚闹到脸皮撕破的阶段,双方都损失巨大。没有爱情,也不可能有友情,但是不要多个敌人。
2、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你说的,他说的,他们说的,法院都当你没说。证据讲究书证和人证。只有人证没用的,对方随时也可以找几个人出来说没见过他出轨吧。除非对方在法庭上亲口承认,或者给你写过承认出轨、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3、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效果不好。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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