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饭卡丢失,当找到时却被他人恶意消费掉了!

  2021-02-21   |   13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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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时代,出于方便卫生等各种原因,学校一般都会给学生办理学生饭卡。但是小小的一张卡片,却总是容易丢失。又因为学生饭卡直接刷就能用,根本就没有密码设置,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1、一旦丢失,里面的钱财被他人恶意盗刷的,数额不大的,可以和其本人协商要求偿还。

2、如果其本人拒绝的,可以联系其父母,要求承担监护人的职责。

因为学生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履行职责,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还可以联系学校的老师、领导,要求出面帮助解决此事。

4、如果是大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已经涉嫌盗窃了,如果对方拒绝偿还的,可以报警解决。

情节不严重的,一般可能会处以拘留、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以盗窃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标准的,即可按照规定定罪量刑。

5、对方不想还钱的,可以发送催款函或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经催款后,对方仍不还钱的,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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