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偷看他人银行卡余额,属于侵害隐私权吗?

  2021-02-05   |   31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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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刺探、搜集和公开、私人生活安宁不被非法侵扰的独立的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2、未经本人同意偷看他人银行卡余额,属于侵害隐私权吗?

    银行卡余额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但是偷看他人银行卡余额,并不属于侵害隐私权。

什么是隐私权侵害行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被侵害隐私权的话,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隐私权,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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