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提出离职公司不给发工资!

  2021-01-29   |   17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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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会使劲压榨员工,给员工安排大量的工作,甚至一个人做好几个人的事儿,逼迫员工“自愿”加班,因为用人单位不必为员工的“自愿”加班支付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给员工安排超负荷工作量怎么办?

(1)劳动合同有约定工作任务及工作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

2、劳动合同未约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大量的工作属于变相逼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且还应相应调整工作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如果公司安排的工作是计件的任务量,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计件的方式确定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有的用人单位还会以劳动者完不成工作量为理由,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这种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比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单位代扣的由职工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依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职工个人所应缴纳的工会会费、职业年金等。

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的约定或单位规定的情形:

(一)约定劳动者赔偿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可以扣工资的情形

(1)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作出的适度经济性惩罚

(2)单位规定的劳动者请事假可以扣请事假期间的工资的情形

(3)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规定,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二扣减工资,但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减发劳动者工资,但不得随意克扣。以大量工作量使劳动者不能完成并以此为理由克扣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3、劳动者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却还不放人,以不发工资为要挟,应该怎么办呢?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因此,即使用人单位猥亵不发工资的,劳动者也不用怕,及时利用法律途径索要工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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