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公司却伪造假的考勤表!

  2021-01-18   |   5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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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考勤表造假可能会导致败诉的风险,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支持。

1、庭前的证据未经质证,目前不能确定作为证据,所以现在你不能申请鉴定。

2、在庭审质证过程中,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但鉴定本身是有风险的,一方面是鉴定费用负担问题,一方面是鉴定结果的未知性。

3、根据证据条例,你也可以举出证据来证明其伪造,另外,如系明显伪造的证据,你可以在庭审中指出相应的错误和瑕疵,以此影响仲裁庭的判断,仲裁庭注意到你的申辩和质证意见的话,有采纳的可能。

在劳动争议中,公司编造证据的行为大概分为这几种: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影响到案件审理的。

2、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

第一点是劳动争议中公司最常用的手段,很多员工都遇到过;第二点基本上是让在职员工作证,这种员工很难证明,第三点劳动争议中基本很少遇到,遇到了就可以报警。

对于公司编造的证据,情节较轻的,因为公司基本上不用为此承担什么责任,所以对于我们来说,首先能做的就是对这些证据一律不予认可,并且提出额外质疑。比如质疑公司临时编造的证据没有经过你签字、没有提前告知你;公司剪辑的视频非原始文件等等。当然,最有力的就是自己能有同样的证据来推翻公司的这些证据。

对于伪造证据的,一般根据情节较重,可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公司授权的某个人;而直接负责人,顾名思义,就是直接编造证据的责任人,一般是公司的法务人员、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仲裁调解,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总的来说,对于公司单方面编造的证据,无论是怎么样,首先都不要认可,除非是内容对自己有利的;其次在庭审时一定要向公司明确表示出自己一定会追究公司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给公司施压。反过来,对于我们自己,也不要去伪造证据,否则容易变得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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