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后,不给结算工资,我该如何要回?

  2021-01-18   |   13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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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在某家公司试用期被辞退后,不给我结算工资,我该怎么要回属于我的工资?



    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只要明确一点,做一天的工作就有一天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不给结算工资的,建议劳动者可以以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还可以:

(一)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补发你的工资报酬; 

(二) 向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 协商不成或者不想协商,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你的全额工资报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四)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你工资的,你可以要求单位加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应付工资的50%以上,100%以下); 

(五)直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六)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日内到你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试用期被辞退要补偿吗?

所谓试用期必须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才有可能存在试用期。

如果与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如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单位需要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主张相关权益。如单位将员工辞退,应当根据辞退的具体情形确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入职超过一个月后,员工因拒签合同被辞退的,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单位无故辞退,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补偿金的双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对于试用期的工资,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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