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工人装修管道时猝死,房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2021-01-14   |   22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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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都是自建房。如果在建房的过程中,有工人一不小心处理事故,房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这是要区分情况的。

1、如果是房主雇人建房,那作为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雇佣关系侵权行为责任中国法律规定且经常涉及的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另一种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均以雇佣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在我国对于雇佣关系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如果是承包给工程队建设的,那这个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房主是无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定作人承担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对于承揽人自身损害或第三人损害,定作人定作、指示、选任上具有全部过错,而承揽人的行为毫无过错时,定作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是为定作人的直接责任、自己责任。

其二,对于承揽人或第三人的损害,承揽人自身有过错,与此同时,定作人也有定作、指示、选任上的过错,应与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定作人因过错被责令就其承揽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所承担的是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但在实务中,受害人往往选择更具赔偿能力的定作人来赔偿损失,那么,法院只能判令定作人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定作人承担替代责任。至于追偿问题,定作人只能向承揽人追偿承揽人自身过错的赔偿份额。

如果要赔偿的话,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哪些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农村自建房屋,建议承包给工程队建设,以免发生纠纷,增加自己的责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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