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房东不维修电器,拖延时间,我该如何维权?

  2021-01-12   |   255人看过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租赁中房东不维修电器,拖延时间,我该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房屋租赁中房东不维修电器,拖延时间,我该如何维权?

一般租房子都会配备家用电器,当租房子家电坏了,租客找房东,房东反而觉得是租客的问题。那到底应该是租客维修,还是房东维修呢?

租房子家电坏了,维修费谁出?

1、租赁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租客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房子及家电的维修义务,那么按照租赁合同里租赁物及相关设施的维修条款进行处理。

2、租客故意破坏家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租客负责维修费用。

    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出租房东西损坏主观上看东西是正常使用消耗还是人为损坏。

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按照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房东负责维修。

3、家电因自然消耗,或者租客合理使用导致故障,一般应该有房主承担维修义务。

若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合同未约定,双方协商处理。

若是房东拒绝维修造成房客无法正常使用的,房客可以解除合同。

1、与出租人协商处理;

2、若是协商不成,也可以请求居委会进行调解,从中立方那里得到更加公平的解决方案;

3、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也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如果双方的分歧很大无法形成解决方案,或者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在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押金的处理进行裁决。


希望大家租房的时候,都能和睦相处、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不要耍无赖、不讲道理坑害钱财。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中房东不维修电器,拖延时间,我该如何维权?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服务助手》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