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前方车故障低速行驶后车追尾怎么判?

  2021-01-08   |   22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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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前车低速行驶造成追尾事故,该起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车辆低于规定时速在调整公路上行驶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讲,前车、后车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不得低俗行驶;发生故障的时候,也应该就是处理,不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另外,后车因为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因此,此类事故一般来讲,前车、后车都有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则应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来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本质应当定性为证据性的确认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有无与大小依据各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类型及其原因力予以分担。

像这种交通事故,难免会有人觉得划分不公平,对此认定不服。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不服的怎么办呢?

第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实践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撤销原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当事人第二种救济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庭对其进行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就可以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听律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车辆都在高速行驶,更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导致连环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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