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迟迟未让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发工资么?

  2021-01-07   |   14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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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迟迟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能要求补发工资么?能直接走人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超期试用的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还另外支付一个转正后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发相应的工资。

试用期是不是也要签订合同呢?

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可见,试用期间的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百害而无一益。首先,这种“试用期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其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起来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背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其法律效力,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

试用期一般会被辞退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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