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创作的歌曲,作品归属是谁?

  2021-01-04   |   20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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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为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主要有两种:

(1)数人共同创作成立的某一无法将每人所创作的部分予以分割而进行个别使用的单一合作作品。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此种作品为合作人所共有。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

著作权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也就是说,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作者的作品,而不是两个以上著作权人的作品。

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上述观点实质上是混淆了作者与著作权人,从而混淆了合作作品与共有著作权。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是第一著作权所有人,其例外情形应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限。

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使,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

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第一种情况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照继承法而转移,而因版权保护,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由他方作者单独行使,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干涉。第二种情况是合作作者之间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权,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

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显然不是一人可以享有的,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创作的作者往往会由于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而产生矛盾,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来进行处理,可以由一方获得著作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数人为共同利用的目的,将每个单一作品相互加以结合而成的结合合作作品。这类作品,其外观虽具有单一作品的形态,但实质为几个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以形式上的结合。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认定合作作品的标准有哪些呢?

构成合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合作作者有合作创作的合意

“合意”是指完成作品的作者之间有共同合作创作的意图。但这并非意味着合作者事先有意思联络,可以在一部分合作者的创作过程中加入进来;也不必要求各自创作部分在同一时间完成;甚至作者完全陌生亦可。

2.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这是指合作作者依合意都对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每个合作者各自投入的精神劳动,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和数量,是作品必不可少的,与其他合作者投入的精神劳动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协调一致的。这里的共同创作行为并非要求合作者之间必须做同样形式的行为,也并非意味着合作者必须在创作上互相类似,在数量或质量上相当。

3.产生的合作作品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合作作品有“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无论采纳哪一种说法,合作作品都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含义为:

(1)合作作品只能是在共同创作行为全部结束时才会产生,而不会在此期间内陆续地或分别地产生;

(2)合作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合作作者创作的每一部分对于作品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

著作权归属问题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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