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购时竟被骗子盗刷7万多!结局让人.......

  2020-12-25   |   143人看过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女子网购时竟被骗子盗刷7万多!结局让人.......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导读:北京的小陈自诩是一个网购达人,前几天,小陈下单抢购一款美容仪,随后就有一个自称客服的女孩加她的微信。小陈说:“她就告诉我库存不足了,她说让我做退款,让我提供一下我信用卡的信息,卡号啊、有效期 、验证码这些提供给她。”尽管买不到美容仪了,可听对方说退款时可以给自己50元现金红包,还赠送200元抵用券,小陈还是挺高兴的。小陈把自己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等信息提供给了这个客服小姐姐,可是她没有等来退款,收到的是两条信用卡境外消费的提示短信,折合人民币7万元。第二天,小陈来到了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小陈这是比较典型的信用卡的诈骗类型。

目前,小陈已经向警方报案。



年底各大购物平台都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优惠促销活动,这让网购达人沉浸其中,兴奋不已。可是,一些来路不明的网站链接,切莫因为优惠而轻信,否则隐患无穷。

消费者小陈这次的遭遇是比较典型的信用卡的诈骗类型,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这种冒充电商平台工作人员,退货或者其他的理由,骗取消费者信用卡的安全信息,像卡号、有效期、CVV2这些,信用卡的安全信息尽量不要对外泄漏。使用一些常用的信誉比较良好的大的电商平台支付,不要通过来路不明的邮件短信二维码链接随之进入钓鱼网站。

类似这样的电信诈骗案件屡见不鲜,电信诈骗作为一种诈骗形式,实施网络诈骗的行为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那么,我们在网络上购物,电商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电商平台在用户注册、交易等环节收集了大量的用户信息,实践中个人信息在电商平台被泄露的主要情形包括:平台收集个人信息后,出于利益等原因,非法出售了这些个人信息;平台内部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信息后进行倒卖;不法分子在平台进行个人信息交易;平台网络被黑客攻击,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等。不管平台是作为中立的参与方还是交易参与方,都有义务保护个人信息。 

目前我国虽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原则和要求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包括《民法总则》《用户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行业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从这些保护要求分析,电商平台在其中收集、存储、处理个人信息等各环节均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责任。 

第一,电商平台应当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原则。综合当前法律法规分析,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所确立的保护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正当和必要三个方面。合法原则,主要指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等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正当原则是指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出于正当目的、并通过正当的手段和程序收集,并且应当在各环节中以正当目的为限;必要原则也就是说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应当以实现正当目的为限,不得过度收集和处理、不得滥用个人信息。 

第二,在收集个人信息的环节,电商平台有明确告知、合法收集、有限收集等责任。在用户下载、注册或使用某个电商平台时,电商平台往往会有对于用户信息保护的政策和规则。规则一般涉及集信息收集范围、使用目的、用户对信息的管理、平台对信息的利用、信息的存储时间等方面。电商平台在采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采用用户能够明显知道的方式向用户说明信息采集的相关情况,在征得用户同意后,才能进行信息采集的操作。合法收集要求电商平台在采集主体、采集目的、采集程序、内容和采集依据合法,采集应当符合所有的法律要求。有限采集要求电商平台在采集个人信息时,以必要信息为限,坚持个人信息数据量的最小化,以避免电商平台随意采集个人信息。 

第三,在储存个人信息时,电商平台应当履行严格安全保护的义务。《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安全保护的义务,其第十条规定“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目前各大电商平台企业都拥有非常强大的数据库,存储了海量的个人信息资料。个人信息不仅具有人格权利益,还具有不容小觑的财产利益。近几年,多个平台都被曝出过个人信息泄露的新闻,因此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平台尤为重要。 

第四,在利用个人信息时,电商平台有告知并获得用户授权和有限利用的责任。电商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利用应当经过用户同意,未经用户同意和授权的,电商平台不得利用该用户的消费数据和个人信息等。 

第五,在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事故时,电商平台应当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补救手段。一方面大量个人信息泄露后,如果不即使补救并通知,可能会造成进一步的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迅速发展,电商平台所掌握的各种资源非常丰富,这应该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仅仅出于声誉考虑而隐瞒信息泄露情况,最终导致信息主体遭受更大的损失。 

另外,电商平台在作为提供撮合、交易信息的第三方平台时,还有加强对平台上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的责任,包括事前对平台交易中涉及的交易内容进行审查、事中及时删除违法信息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禁言封号、事后提供申诉救济或履行损害赔偿等。

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这种骗术呢?

消费者在选择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网络商品交易和购买服务过程中,注意以下要点:

1.选择货到付款的交易模式(物流快递代收货款,收到货品后再进行支付)。

2.选择具有第三方支付手段的平台进行交易(多使用支付宝、财付通或paypal等第三方支付模式交易)。

3.选择具有消费者保障制度的交易平台(指具有7天包退换、正品保证、30天免费维修、假一赔三等消费者保障制度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4.选择店铺的产品质量、货源和售后服务具有品牌厂家认证网店(各品牌厂家开设的直销网站,如联想、戴尔、凡客诚品等)。

5.索取网购销售凭证,防范霸王条款(向经营者索要购票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为解决网上购物的纠纷提供凭证和依据)。

最重要的几点一定要牢记:

1、接到“退款”“返钱”之类的电话不可轻信,第一时间拨打官方客服或商家电话核实真伪。

2、不要随便点开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二维码。

3、不要随便在外来网站上填写私人信息,如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

一旦遭遇了类似的网络诈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电信诈骗套路花样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的都是诱使你转账,听律在此提醒各位网友,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女子网购时竟被骗子盗刷7万多!结局让人.......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服务助手》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