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男子半夜穿白袍戴假发,在街头扮鬼吓姑娘!

  2020-12-24   |   186人看过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2岁男子半夜穿白袍戴假发,在街头扮鬼吓姑娘!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导读:12日凌晨约2时40,两名95后姑娘徒步经过杭州西湖文化广场,小白(化名)感觉后面有人跟着,回头一看,发现身后有个白衣服、长发、瞪圆双眼的“绿脸鬼”,她拉着同伴就往前跑,“绿脸鬼”追了上来,两个女孩慌了神,双双摔倒,“绿脸鬼”没再追,小白赶紧拨打了110。

朝晖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扮鬼男子张某传唤到派出所。张某是温州人,无业,承认自己扮鬼吓人。他表示, 自己平时喜欢看国外那些半夜在街头扮鬼吓人的恶作剧视频,想学着拍,从网上买了与恶搞视频同款的假发、头套、白袍, 打算先试试效果。 12日凌晨,他在杭州市中心的西湖文化广场寻找目标, 看到两个姑娘出现时跟在身后,戴上头套和长发。见姑娘逃跑,他更起劲,还学“僵尸跳”追赶,直到姑娘摔倒才意识到有点过分,停下脚步。

张某因扮鬼吓人构成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扮鬼的行头被收缴。


在生活中,总有些爱开玩笑的人,把扮鬼吓唬别人作为生活的调剂。如果没出什么事情倒还好,出了什么事情,会有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装鬼吓人,根据行为人的意图及危害后果可以分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受到刑事处罚三种情况。

1、装鬼吓人只是为了娱乐大家快乐自己,没有造成实质侵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玩笑过份会受到道德指责。

2、扮鬼吓人造成他人恐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3、装鬼致人受伤或死亡等情况严重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

扮鬼吓唬他人,本无恶意,但造成他人恐慌的,或者在扮鬼的过程中,造成他人财物受损、或者身体受伤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处以拘留或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最终,张某因扮鬼吓人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

行为人有特殊意图,装鬼恐吓特定对象的,情况严重的,以侵害人身安全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寻衅滋事,刑法上还有一个罪名叫“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二者的区别呢?什么时候是一般的寻衅滋事,什么情况下有构成寻衅滋事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依照上述判断,张某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构不成寻衅滋事罪。

类似的事件也不少,还有亲戚朋友间玩闹恶作剧的。之前网上一则报道称,刘某想扮鬼吓唬一下室友,不料被吓坏的室友情急之下一拳打过去,将刘某的鼻梁骨打断了。这下子“玩笑”变“悲剧”。

假如本案中的小白情急之下也伤到了张某,这个过程中,身体受伤的是张某,那么张某能否得到赔偿呢?小白受到惊吓,又能否索要赔偿呢?小白将张某打伤,是否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在这个过程中,小白被吓坏,而出手打过去,本文认为小白是不存在过错的,否则也是强人所难,任何人在应激状态下都无法清醒理智地再去精确计算自己的行为应该怎样。而小白出手的起因则是张某的扮鬼恶作剧,如果起诉到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比如张某扮鬼的惊吓程度、整个过程的张某的做法等等,还可能存在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张某对整个事件存在过错,而小白无过错,因此小白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且如果小白身体体质比较弱,一不小心被吓晕过去,身体健康受到影响,还可以要求张某赔偿。

另一种可能是,张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也未到认定为法律上过错的程度,因此也没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所以,有可能法院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要求双方各自承担责任,而作为引发事件的张某还可能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有些人能接受这种玩笑方式,双方可能一笑了之,有些人不能接受这种玩笑,甚至还会有法律风险。因此,听律在此提醒,恶作剧还是要适度。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2岁男子半夜穿白袍戴假发,在街头扮鬼吓姑娘!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服务助手》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