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某网站上被骗“兼职”,女子最后的举动让人......

  2020-12-24   |   17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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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女士在社交软件里加了一位男性的微信好友,后两人开始时不时地聊天。后来,该男子便介绍陈女士做兼职称可以赚钱。,男子介绍,这一“兼职”主要是在“手机上做,帮客户上分赚差价”,并称,“客户是玩期货的,需要分,所以代理就帮客户上期货分赚差价”。操作也并不复杂,并称如果陈女士愿意的话,还可以做代理。

12月18日,男子便向陈女士发来了一个网站链接,要其进行注册登录。一番操作,陈女士注册成功。第二日,她便收到了平台客服的消息,让其“上分”。陈女士在该男子的诱惑下,动心参与“上分”,从少到多不断充值,确实赚了钱,“500分就是500元,充了450‘上分’,收回500元”。而为了能够上够分,陈女士甚至向好友、家人提出了借钱,还使用了贷款。陈女士介绍,前几笔“上分”的钱确实都收了回来,也赚了差价,不过最后这笔54000元,“上60000分”的钱却没能收回,还被指“涉嫌洗钱”。拿回解冻资金还需充值12万元。陈女士也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这场“兼职”其实是一场骗局。

因为无法要回充值的钱款,12月20日下午,陈女士紧急向警方报了案。记者了解到,受理陈女士报警的成都武侯区簇锦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



通过陈女士的遭遇,我们可以了解到,这是典型的利用手机软件应用进行“兼职投资”的电信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成本低、收益高,近年来手法也在不断变化,但打击难度较大,更重要的是需要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减少财产损失。

网络诈骗一般通过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就能在虚拟空间中完成诈骗,常刻意虚构事实、隐瞒身份,还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异地异人取款、电话“黑卡”等手段隐藏,得手后立即销毁网上网下证据,隐蔽程度高,打击难度大。

目前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通过电话直接实施的诈骗案件在逐步下降,而以QQ、微信、网站、APP等互联网媒介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不断攀升。其中,代办信用卡诈骗案、冒充熟人领导诈骗案、QQ诈骗案、网络刷单类诈骗案、网络交友类诈骗案件最为高发。其中利用网络平台交友实施婚恋、投资、赌博类诈骗涉案资金巨大,尤其需要注意防范。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花样繁多,行骗手法日新月异,常用手段有假冒好友、网络钓鱼、网银升级诈骗等,主要特点有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等。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解释也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信诈骗侵害的群体具有很广泛的特点,而且是非特定的,采取漫天撒网,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普通民众也有企业老板、公务员、学校老师,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波及面很宽、社会影响很恶劣。

一些诈骗是针对性比较强的。有一些突出的像冒充电信人员、公安人员的诈骗,不法分子往往选择白天拨打电话,白天年轻人都上班了,家里老年人比较多,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资信度比较闭塞,容易受骗的情况实施作案。根据做的调查来看女性占70%以上,年龄上看中老年人超过70%,因此中老年人妇女要特别引起警惕。

以下是听律为大家整理的一些防骗知识

第一,电信、银行、公安系统的电话各自有自己的平台。骗子说你的账号涉及洗钱或者你的账号不安全,我要给你转到一个安全的账号,你要不信我给你转到公安局,转到银行,实际上不可能,因为各自是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平台,是不可能直接转过去的,所以千万不要相信他。

第二,没有任何单位设置这种安全账号。所谓的安全账号百分之百都是骗子设置的。安全账号是哪个账号呢?是自己的账号才是安全的,自己保密的账号才是安全的账号。所以公检法执法期间要向老百姓了解情况的时候会当面询问当事人,会制作一些相关的谈话笔录,不会电话要求你把银行账号、密码告诉我,公安机关绝对不会这么做。所以请大家务必要注意

第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消费者进行退税的时候都会通过电信、报纸等部门公告,比如机动车限行要退养路费都会在网络、报纸、电视上做公开宣传,绝对不会打一个电话说我要退你的钱,这些都是骗人的。

如果电话欠费,电信公司就会发一些欠费追缴单,也不会人工拨打电话。凡是涉及自己账户和密码的事情一定要冷静多想一想。建议大家平时多读书、多上网、多看电视,多接触一些社会信息,因为是信息社会,时代发展很快,信息闭塞就容易上当受骗。公安机关会根据诈骗犯罪花样不断翻新,破案以后就会把它总结一下,及时发布这些信息提示老百姓提高自己防骗意识。

同时一定要切记:

1、不要轻易添加陌生QQ、微信的好友申请;对于主动添加好友的,要仔细核实身份,必要时先电话确认再添加好友。

2、在与QQ、微信好友聊天中涉及借款、汇款问题时,要设法核实对方身份,可当面或者电话向亲朋好友、领导老板核实,也可以与周围的人进行交流,冷静思考确认无误再进行汇款。

3、如果自己的QQ、微信被盗,也要及时通知亲朋好友,防止他人上当受骗。

4、若钱款转出后意识到被骗,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准确提供转账金额、转账时间、对方账户名称等信息,配合警方做好止损、取证工作。


听律在此提醒,每年的八九月份是电信诈骗高发时期,面对花样翻新的骗术,中老年朋友、女性朋友们,千万不要轻信冒充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来的短信或打来的电话,也不要随意填加陌生人好友,有什么情况一定要与家人商量后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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