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偷父母的钱在商店里买东西,还能否退掉?

  2020-12-18   |   520人看过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孩子偷父母的钱在商店里买东西,还能否退掉?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有些小孩觉得父母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就偷父母钱去超市买东西,还可以要求退吗?


是否可以要求超市退货,需要看具体情形,孩子的年龄是关键。

首先,小孩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该小孩的年龄不超过八周岁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要求超市退还的。

如果小孩的年龄在八周岁以上,但是经过判断之后该小孩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就是其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或者对其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追认才行;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认同的,超市是需要退还的。

但是如果是下面的一些情形,小孩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他人的赠与或者是奖励,或是应得的报酬。 

2、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日常生活中一些简单的行为,比如帮爸爸妈妈买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具,或是购置学习需要的文具等。 

然后需要判断的是小孩所购买的东西符不符合小孩的现实情况,简单的来说,就是需要判断购买的东西到底在不在小孩的承受和认知能力的范围以内。 

如果说经过判断购买东西已经超过了该小孩的认知和承受范围,比如说小孩购买的东西明显超过了一个几岁小朋友的承受能力,直接购买了价值两百元的玩具,在父母知道后是有权利申请退货的。 如果小孩购买的是自己承受能力范围以内的东西,比如一些文具、玩具和糖果小零食之类的,父母是没有权利要求退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两类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二是因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疾病导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意是指事前同意,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追认指事后追认,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才能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效力。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应当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因这类行为遭受不利益,可以独立实施。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八周岁的儿童购买学习用品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实施这类行为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可以独立实施。就独立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来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这两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之处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的年龄直接影响着其社会阅历和知识能力,智力仍处于正常发育阶段,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年龄、智力这两个因素是影响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两个最重要因素。与未成年人处于正常的智力发育阶段不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考虑的智力因素,包括先天的智力障碍,在正常的智力发育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以及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考虑的精神健康因素主要指因精神疾病引起的认知判断能力不足的情况,不能正常参与民事活动,从事较为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


    子女偷父母的钱犯法吗

如果孩子偷偷拿父母的钱去买东西,那么,孩子的行为犯法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犯法的。尤其是未成年人。

如果是成年子女的话,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也就是说,哪怕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便是盗窃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的财物,如果得到了他们的谅解,一般也不认为构成犯罪。但是这种行为如果没有得到谅解,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主动要求警方立案处理的,就构成了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上的近亲属仅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这种“家贼”这种行为确实更为宽容,即便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要求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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